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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本地设立私人有限公司(Sdn. Bhd.)的要求
您作为董事的资格
1. 马来西亚人/外国人
2. 至少一名董事居住在马来西亚
3. 18岁及以上
4. 没有破产
需要文件
1.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
2. 居住证明(外国人)
3. 授权书(如果提议的公司名称由商标或受控词组成。)
股份制私人有限公司的年度义务
1. 周年申报表
每个日历年不迟于其注册日期周年纪念日起三十 (30) 天向注册官提交文件。
2. 财务报表和报告
财务报表和报告应在财政年度结束(FYE)后的 6 个月内分发给成员。财务报表和报告的副本应在其传阅之日起三十(30)天内提交给书记官长。
3. 年度纳税申报表
在自我评估制度下,应在构成评估年度基准期的公司会计期结束后七(7)个月内提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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