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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外国人身份设立上市公司(非上市)的要求






 

您作为董事的资格

1) 马来西亚人/外国人

2) 至少 2 名董事居住在马来西亚(需提供居住在马来西亚的证明,例如董事名下的租赁协议或水电费账单。)

3) 18 岁及以上

4) 未破产
 

所需文件

1) 身份证/护照

2)居住证明(外国人)

3) 授权书(如果您提议的名称有商标/受控词)

开始营业 

1. 未发布招股说明书邀请公众认购其股份或未根据 2007 年《资本市场和服务法》发布招股说明书的上市公司不得开展任何业务或行使任何借贷权,直至:-

-   已向注册处提交一份符合 CA 2016 的代替招股说明书的声明;和
-   已符合验证 CA 2016 相关段落要求的法定声明

 

2. 公司在向注册处提交法定声明后,有权开始营业或行使任何借款权。

 

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义务

年利润
每个日历年不迟于其注册日期周年纪念日起三十 (30) 天向注册服务商提交文件。 

 

财务报表和报告
财务报表和报告应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(AGM)日期前至少 21 天分发给成员。财务报表和报告的副本应在其年度股东大会 (AGM) 召开之日起三十 (30) 天内提交给注册处。 

 

年度股东大会(AGM)
每家上市公司都必须按以下方式举行年度股东大会:-
- 首次年度股东大会成立后 18 个月内;
- 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,并且在上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后不超过 15 个月(以较早者为准)。

 

年度纳税申报表
在自我评估制度下,应在构成评估年度基准期的公司会计期结束后七(7)个月内提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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